XCGC-F2016119-1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公园景观施工工程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公园景观施工工程,已由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以许开发改【2016】1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编号:XCGC-F2016119-1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泥河两岸(许由路至阳光大道)。 2.3建设规模:质量公园内景观施工建设。 2.4招标控制价:2022995.22元。 2.5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如有)和补充文件(如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8 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含临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时间及方式 4.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均可参与报名。 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期限内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详情查看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czbtb.com)首页办事指南中的业务流程(网上报名指南)。 5.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获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 5.2施工图纸下载: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给的网址自行下载。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给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11 月 22 日 9 时00分,地点为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许昌市行政服务大厅四楼)开标 1 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未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许昌市公安局 地址:许昌市许由西路
发布人: 公告发布时间:2016-10-27 10:10 报名截止时间:2016-11-22 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