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建设工程和谐路西延绿化工程(项目名称)?xml:namespace>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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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和谐路西延绿化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县城东镇; (2)工程规模:土方量约为1.29万立方米;(3)招标范围:土方施工;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年11月8日到2016年11月12日;工期: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招标内容 | 建设 规模 |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 土方施工 | 土方量约为1.29万立方米 | 23.00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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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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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至少10辆重型自卸货车(核定载质量≥8000kg)的车辆运输能力。车辆必须为本公司自有(公司自有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股东、公司员工)或租赁,公司自有的需提供发票、公司员工的养老保险和劳动合同、股东身份证明的相关材料,租赁的需提供《运输设备租赁合同》予以证明。同时每辆运输车辆均具有有效证件:驾驶证(年检合格)、行驶证(年检合格)、保险合同等。 1、2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通报或暂停期内的;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7)业绩要求:无。 |
(8)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和近期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
3.2 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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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 |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1月4日登录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区镇中心项目),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50元,售后不退。(开标现场缴纳)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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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4日09时00分,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楼会议室(213室)。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楼会议室(213室)。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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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600.00元整,开标前现场现金缴纳。 |
7.本工程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
8.采购办名称:海安开发区管委会政府采购办公室 |
8.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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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江苏南通海安县迎宾路199号 | 地址:海安县江海东路10号7楼 |
邮编:226600 | 邮编:226600 |
联 系 人:王舟 | 联 系 人:梅德华 |
电话:0513-88761058 | 电话:0513-818195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