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1222404120160137招标备案号:12152016104023施工招标公告津建交宝坻施工[2016]1018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安镇产业功能区绿化美化二期工程 已由 天津市宝坻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宝审批投资[2016]208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宝坻区新安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为 141161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希地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宝坻区新安镇人民政府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宝坻区新安镇产业功能区绿化美化二期工程。工程地点:宝坻区新安镇产业功能区。工程估算总投资1411.6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对新安镇产业功能区五条道路两侧进行绿化美化,道路全长2848米;绿化面积23666平方米,铺装人行便道8544平方米,铺设给水管道2848米;安装路灯33盏工程 2.2 工程建设地点:宝坻区新安镇产业功能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宝坻区新安镇产业功能区绿化美化二期工程。对新安镇产业功能区一、二、三、四及六号路进行绿化美化,包括绿化、景观铺装、给水及照明工程,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4 工期要求:2016年11月30日 至 2017年04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4、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无在施工程记录,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无在施工程记录,安全项目经理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园林绿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正、安全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4)项目部其他人员应符合建筑[2012]141号及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0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 年 10 月 31 日 至 2016 年 11 月 4 日(16:00)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11月07日至2016年11月1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30 分 至 11 时 30 分, 下午 13 时 3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和平区惠嘉公寓B座三层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宝坻区新安镇人民政府(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志英(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新安镇商贸区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吴宪明 电话:18526861232 传 真:022-82469107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希地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陈玫(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惠嘉公寓B座三层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李志云 电话:15822839199 传 真:23950206 日期:2016 年 10 月 31 日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宝坻区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孙志辉 电话:29242500传真:29231081电子邮箱:jjzxyh@eyou.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120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赵健 电话:24538762、24538760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