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沿江景观大道项目 招投标编码:SG0404G16035公告发布日期:2016-10-31 报名开始时间:2016/10/31 9:00:00报名截止时间:2016/11/4 16:00:00 报名地点抚远县抚远镇正阳路金盾一号商服楼第二户门市(抚远县惠民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亿恒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5182362516联系人:陈艳红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抚远市沿江景观大道项目 建设单位:抚远县惠民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地点:抚远市沿江路、迎宾路交叉口至城山山脚 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公告说明:抚远市沿江景观大道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G0404G16035 1.招标条件 抚远市沿江景观大道项目已由抚发改字【2016】5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抚远县惠民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申请资金补助及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抚远市沿江景观大道项目 2.2建设地点:抚远市沿江路、迎宾路交叉口至城山山脚 2.3项目规模:沿江景观大道道路全长5400米,支线道路全长693米,新建机动车道面积93700平方米、人行道24372平方米、新建¢1000mm波纹钢管涵11座,景观大道新建12米双臂路灯272基,支线道路新建10米双臂路灯44基及6座100kvA箱式变电站等。 2.4投 资 额:10946.4万元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2016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2017年10月31日 2.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并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投标前最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潜在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3资信材料 (1)投标人需提供由本企业开户行出具的证明其履约能力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投标人需在报名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本企业开户行出具的500万元的自带银行汇票(抬头:抚远县惠民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中标企业在宣布中标结果七个工作日内,按招标公司要求提供齐全的退票后,该自带银行汇票由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未中标企业,中标企业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按招标公司要求提供齐全的退票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该自带银行汇票由招标代理机构退还中标企业(汇票原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递交到代理机构财务部)。 3.4投标单位近三年内具备类似施工业绩。指2013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完成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相关佐证材料是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备案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且上述佐证材料缺一不可。3.5信誉要求: (1)近三年内申请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近三年内申请人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3)近三年内申请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因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被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处罚; (4)近三年内申请人没有由于不良行为而被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暂停投标的情况; (5)近三年内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近五年内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为准); (7)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为准)。 3.6 其他要求: (1)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获取资格招标文件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报名申请。(提供网上打印页) (2)申请人具有相关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 (3)申请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2人、造价员 1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本公告发布前最近3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满足上述专业要求的职称证书和岗位证书。工长、质检员、造价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省市企业应提供相对应的证书)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登记申请; (5)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招投标监管平台核查申请人拟派项目班子人员信息,凡未按规定在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录入电子投标信息的、或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拟派项目班子人员信息与纸质申请文件不符的,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活动。 (6)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且在投标报名时登记时须到场。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名登记、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等。申请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经理参加。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31日至 2016年11月4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 11:00时,下午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上报名,并到抚远县抚远镇正阳路金盾一号商服楼第二户门市(抚远县惠民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报名登记。 4.2报名时除必须提供3.1至3.6条要求全部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网上报名截图、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项目班子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近3个月内)、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小班子成员岗位证书、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相关佐证材料、《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黑龙江省外申请人提供)、相关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各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指2013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银行汇票、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记录(体现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原件由招标公司留存)等证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缺少任何一项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均不受理报名,报名时必须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同时到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4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 11:00时,下午13:30 时至 16:00 时,持单位介绍信及银行汇票(汇票原件需递交到代理机构财务部)到黑龙江亿恒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湘江路60号2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工程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抚远县惠民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亿恒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湘江路60号2楼 联 系 人:宋女士 电 话:0451-82362516转802或0451-82363956转802 日 期:2016年10月31日
工程描述: 结构形式: 预计合同额(万元):109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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