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0-31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31日 招标人: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2016年官庄村大柳树沟沿线环境整治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一、工程名称:2016年官庄村大柳树沟沿线环境整治项目 二、工程编号:DH-2016-043 三、招 标 人: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人民政府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朝阳区辖区内 2、工程预算金额:298.28万元 3、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五、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7、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8、项目经理具有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9、项目经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10、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11、外地企业须提供进京备案许可证; 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0月31日~2016年11月04日 每天9:00~12:00 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九、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及投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十、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授权范围)及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外地企业除外)及复印件、进京备案许可证复印件(本地企业除外),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邮 编:100101 联 系 人:王威 电 话:010-64956207-8003 传 真:010-64956207-8011 电 子 邮 箱:798447850@qq.com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