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平邑县2016年冬季道路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设项目已由县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邑县园林绿化局,由县财政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平邑县2016年冬季道路园林绿化工程进行施工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平邑县2016年冬季道路园林绿化工程共一个标段:位置在金花路东段及路宽物流周边 2.2计划工期: 20天。 2.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4招标范围:平邑县2016年冬季道路园林绿化工程所有施工项目(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项目编号:PY2016GC07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必须承担过类似的绿化施工项目),并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力量、机械设备、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具备自行协调当地关系及施工秩序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本工程于 2016年 10月27日至 2016年 11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 时30分,下午14 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平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平邑县城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平邑县政务大厅三楼)报名。 投标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4.1.1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4.1.2资质证书(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4.1.3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延期需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4.1.4拟承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中级或高级职称)、施工技术人员资格证件、劳务合同、身份证及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2016年1月至2016年9月社保基金足额缴纳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相关人员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否则视为转包工程。 4.1.5近年来拟承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承揽同类型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原件、复印件留存) 4.1.6企业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 4.1.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2016年1月至2016年9月社保基金足额缴纳证明。 4.1.8投标单位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红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在封面上注明“平邑县2016年冬季道路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投标报名资料”字样。 注: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6年 10月 27日至 2016 年11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 时30分,下午14 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平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平邑县城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平邑县政务大厅三楼) 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上午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平邑县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平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邑县园林绿化局代理机构:临沂恒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先生联系 人:蔡工 电话: 15753912030 电话:136464947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