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市喀拉苏河防洪工程(景观亮化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霍尔果斯市喀拉苏河防洪工程(景观亮化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霍尔果斯市喀拉苏河防洪工程(景观亮化工程)项目,经霍市发改【2014】149号文核准,建设单位为霍尔果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有实力投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1标段:水景公园亮化;2标段:河道明渠两岸护栏亮化;3标段: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咨询;
2.2建设地点:霍尔果斯市喀拉苏河,起始位置为亚欧路,贯穿友谊路、振兴路,终点至东风干渠;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包工包料,植树包成活包养护。
2.4计划工期:120(日历日)。
3、投标人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1、2标段:企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
3.3 3标段: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证,拟派项目监理班子成员必须常驻项目施工现场。
3.4投标单位必须书面承诺无挂靠投标,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必须常驻项目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到岗到位,不得更换,并承诺一经发现存在挂靠投标等不良信用行为,无条件接受招标单位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任何处罚。
3.5投标企业近2年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或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报名要求
4.1报名方式为:来人报名。
4.2报名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
1、2标段报名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或加盖公章复印件并有二维码可供查询)、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附身份证复印件)、建造师(项目经理)近两年类似工程业绩(各提供至少两个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半年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项目经理)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项目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疆外企业进疆备案册、进伊犁州监管登记手续、2016年企业进霍监管登记手续。
3标段报名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文件、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监理员证、企业近两年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合同),疆外企业进疆备案册、进伊犁州监管登记手续,2016年企业进霍监管登记手续。
(报名时须提交原件查验及盖公章的复印件四套,按顺序装订,以上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不接受公证件。)
4.3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企业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利,经查实投标人报名提供的资料同招标公告所要求内容与事实不符,有虚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企业的报名和被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的权力。
4.4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10月 28日10:00(北京时间)至2016年11月4日1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伊宁经济合作区金茂新天地A座8楼813室。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企业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1、2标段售价:1000元/本 ,3标段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另须交纳投标保证金1、2标段每标段:30000元;3标段:3000元。
5.2获取时间:2016年11月5日10:00(北京时间)至2016年 11月9日19:30(北京时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新疆信息网和《伊犁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霍尔果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马良 联系电话:1555927085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
联系人:陈伊芳、甘文婷 联系电话:0999-8993133 传真:0999-899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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