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茅街道新农贸市场周边景观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展茅街道新农贸市场周边景观配套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展茅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址:本工程位于舟山市普陀区展茅街道。 2.2 工程造价:199.0661万元 (下浮区间为5% ~ 7%) 2.3 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2.4 工程概况:展茅街道新农贸市场周边景观配套工程,本工程位于舟山市普陀区展茅街道,本工程用地总面积5975.36平方米,主要包括景观广场、景观道路、园林小品、景观照明电气以及景观排水等其他内容。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资质: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普陀区企业(指税管所属在普陀区国库的企业)。 3.2项目经理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及以上(含临时注册证书)资质或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项目主管及以上资质,且无在建项目。 3.3企业、项目经理经营行为:无正在受公示的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三次及以上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至 2016年11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00 时,下午 14:3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4层报名受理处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再购买。同时携带下列资料: (1)企业简介、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报名表、拟派项目经理证书和工作手册,项目管理班子相关人员证书,项目管理班子全体人员必须提交社保证明(2016年9月份(含)以后); (3)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所有资料复印件除注明外均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作为资格审查文件,同时须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投标人购买时请先阅读具体内容,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1月 11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4层开标二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普陀区招投标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展茅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市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普陀区勾山华宇路8号华宇大厦10楼 邮 编: 邮 编: 316000 联 系 人: 张鑫金 联 系 人: 林巧 电 话: 0580-6022640 电 话: 0580-3057576 传 真: 传 真:
2016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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