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6-180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溪市兰江绿道三期工程已由兰发改投[2016]11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溪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兰溪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兰溪正大开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兰溪市兰江绿道三期工程,工程造价约6000万元,从中洲路—横山大桥—三江口—南门大桥—兰江路—金角大桥—铁路大桥止,全长约7.2公里。 2.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施工图纸所示景观、绿化等工程。 (2)计划工期:200日历天。 (3)质量标准:合格。 三、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一)申请人: 1、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申请人已办理进兰施工备案,具有《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需兰溪市建设局备案); 3、市政资质企业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附任职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否则,均按否决申请处理; 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无在建合同工程,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申请企业的个人社保缴纳清单(缴费单位和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2、市政资质企业须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申请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申请。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1.市政资质企业拟派的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2.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自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起上溯2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由申请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3.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3年11月9日起至2016年11月9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或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11家),不足11家的,则全部入围。 五、申请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 时至4:30时。 2、地点: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裙房四楼)。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六、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须由本单位专职交易员携带以下资料前来办理: 1、企业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原件或资质等级证书二维码能够被扫描识别的复印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未提供且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二维码不能被扫描识别的不得报名); 3、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三类人员”证书(市政资质企业提供); 4、兰溪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证、《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需兰溪市建设局备案); 5、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一览表及相应证书; 6、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申请企业的个人社保缴纳清单(缴费单位和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以上资料均应提交原件(资质等级证书二维码能够被扫描识别的复印件视同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15日2时30分;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裙房四楼);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xztb.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叶女士 吴女士 张先生 联系电话:13967901812(561812) 0579-89029691 0579-88889008
兰溪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兰溪正大开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 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