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标人的其它 要求 | 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经查实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违反公告附件2.6条有关规定,将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限制投标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3—6个月,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1年,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扣减企业诚信分。 2、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付至审计价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根据审计结果结清(工程质量保修金按规定扣留)。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时,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到账时间)必须在2016年11月24日 14时30分前一次性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网上银行或电汇支付至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从会员系统获取子帐号)。 6、评标方式:合理低价法(不采用二合一评标) 7、投标人应自行在兴化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投标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投标人出具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承诺书(最新缴费时间至投标截止日,需在近一年内,详见公告附件第一条2.7项规定) 9、其他:投标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张工:0523-83323858。 10、本工程投标文件解密实行有限数量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