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拟对灵川县大圩采石场生态复绿工程五区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灵川县大圩采石场生态复绿工程五区 项目编号:GXDHGLZB20161009 建设地点:桂林市灵川县大圩镇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招标范围:采石场危石清理、土方回填、植被恢复等生态复绿工程。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能自行做好周边村民群众工作。 2.2 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册职工,且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2.3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8日至2016年11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时00分,下午15: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携带以下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2016年7月至9月在本企业所缴养老保险证明(若为近期新聘员工的,以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材料为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所提供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并现场核查以上材料原件(具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副本除外),材料齐全且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注:本工程规定具有注册建造师资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元/份(不含技术资料费),售后不退,不受理邮寄。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须足额交纳,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投标人必须于2016年11月28日17: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到达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银行帐号:45001635207050705822 6.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6年11月29日15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逾期送达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7.开标时间和地点 7.1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11月29日15时00分在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开标。 7.2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人(携授权委托书)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灵川县甘棠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万先生 电话: 0773-6860909 地址:桂林市灵川县 代理机构: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韦丹丽 电话/传真:0773-2858333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10.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灵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3-6812818
招标人:灵川县甘棠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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