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本项目招标编号:FJMJNP-2016095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邵武市水北镇四都村照明路灯工程由上级批准进行招标,建设单位为邵武市水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邵武市水北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邵武市水北镇四都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约人民币30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邵武市水北镇四都村照明路灯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316283.9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30个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为南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过渡期间新旧资质均可使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以及闽建筑函[2014]6号的文件规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其他资格要求: 3.6.1.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投标人或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6.2.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 3.6.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邵武市迎宾路名仕豪庭109号鼎盛广告店,报名联系:林先生,联系电话:1809418528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 6%。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当天;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伍仟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中标人以现金形式提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2日下午 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邵武市金秋宾馆五楼会议室; 7.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资料的投标报名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逾期送达的或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http:// www.npzbtb.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邵武市水北镇人民政府 地 址:邵武市水北镇人民政府 电 话:13459958157 联系人:陈国明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马坑路7号(世纪星城A区)2幢304室, 电话:0599-8639366,邮编:353000 联系人:卢小姐、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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