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河源市长安街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批复文号 河发改投资﹝2016﹞317号 批复单位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河源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河源市长安街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河源市长安街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已由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河发改投资﹝2016﹞31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业主单位为河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河源市长安街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河源市新市区长安街。 2.3工程规模:河源市长安街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道路全长2.811公里,项目立项总投资约8485.9万元。工程建安费预算造价约7500万元(具体预算造价以河源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价为准)。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81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2.5招标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包含的扩宽两侧车行道、现状混凝土路面处理后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改造道路两侧人行道、改造排水排污管道、整合综合管线及高压线下地、改造道路绿化景观、改造道路照明系统、完善交通设施工程等施工。 2.6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按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及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施工资质。 3.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 3.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 3.5拟派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6河源市市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须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 3.7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8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须在2016年8月至10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 注明: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 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方法 4.1评标委员会按通过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人企业资信业绩总分由高到低确定正式投标人,若通过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人在3家(含3家)~8家(含8家)时,则全部取为正式投标人;若通过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人在8家(不含8家)~12家(含12家)时,则取8家为正式投标人;若通过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人超过12家时则取12家为正式投标人;若通过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如投标人的资信业绩总得分相同时,则采用摇珠方式确定排名。 4.2企业资信业绩择优评分标准(满分为10分): (1)投标人承担过的市政工程自2014年度以来工程质量获得过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项的得3分。 注:此项最高得分为3分,须提交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承担过的市政工程自2014年度以来工程质量获得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市政行业最高奖项的得2分。 注:此项最高得分为2分,须提交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公布网站网址或获奖表彰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施工资质的得1.5分。 注:此项最高得分为1.5分,须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施工资质的得1.5分。 注:此项最高得分为1.5分,须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连续5年(含5年,自2015年倒计)以上获得地级市(含)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的得1分。 注:此项最高得分为1分,须提交《荣誉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具有有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注:此项最高得分为1分,须提交《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注明:市政获奖工程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奖项得分。 5. 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6日(每天9:00~11:30, 15:00~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17:00。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5.2报名地点: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源市永和东路85号)。 5.3报名时即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 6. 投标报名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6.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3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的复印件或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网页打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4拟派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5拟派本工程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或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网页打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6河源市市外企业须提交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7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交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8须提交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在本公司缴交的2016年8月至10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必须是有社保业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的复印件),必须提供社保部门的查询网址,查询密码自备。 6.9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汇款凭证必须注明投标人基本账户、招标人指定账户信息、本工程名称(如名称过长可简写)、保证金金额)、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 6.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是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则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委托代理人)。 6.11企业资信业绩择优评分标准相应资料复印件(注明:广东省省外企业具有相应资质评分内容的须同时提交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有反映企业资质类别和级别的内容,否则不予计分)。 注明:(1)报名资料对应复印件、打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若投标人代表是委托代理人,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用A4纸编制一式两份,每份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并逐页(封面除外)标注连续页码;每份报名资料的每页(包括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每份报名资料须加盖骑缝章。否则,不接受报名。 (2)报名资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①资料不齐的;②没有按规定编制的;③没有按规定盖章的;④没有按规定签名的。 7. 投标人须知 7.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7.2投标人必须提交80.0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银行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银行转账的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6年11月10日9:00至2016年11月16日16:30。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开户单位: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河源中山大道支行 账 号:401011250000000025 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0762-3828709 7.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投标报名、开标会等,自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备查,如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7.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人员及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虚假,招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提交河源市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7.5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7.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到河源市检察院统一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发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结果以河源市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7.7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交中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给招标人查验,并同时提交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7日9:30,地点为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hyggzy.com)”及《河源日报》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廖生 联系电话:0762-3233929 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生 联系电话:0762-3387376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刘生 联系电话:0762-3333963 发布人 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