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天鹿南路(广汕路至天鹿湖公园)及天鹿北路与兴太三路交叉口沿线景观整治工程(重新招标)
信息编号: 2679635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天鹿南路(广汕路至天鹿湖公园)及天鹿北路与兴太三路交叉口沿线景观整治工程(重新招标)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名称 天鹿南路(广汕路至天鹿湖公园)及天鹿北路与兴太三路交叉口沿线景观整治工程(重新招标)
  批复文号  穗开发改建[2016]23号
  批复单位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招标人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天鹿南路(广汕路至天鹿湖公园)及天鹿北路与兴太三路交叉口沿线景观整治工程(重新招标)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 穗开发改建[2016]23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天鹿南路(广汕路至天鹿湖公园)及天鹿北路与兴太三路交叉口沿线景观整治工程(重新招标)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天鹿南路(广汕路至天鹿湖公园)及天鹿北路与兴太三路交叉口沿线景观整治工程(重新招标)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28068854
        代建单位:广州永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20-8297841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75184825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2206
                   三、建设地点:广州开发区黄埔区
    四、项目概况:实施沿线外立面整饰、沿线绿化改造、沿线节点园建、沿线部分路灯及给排水改造等工程。其中大部分工程内容为园林绿化工程,小部分工程内容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本工程不新增用地,无新建建筑。(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JG2016-8352                      
    【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实施沿线外立面整饰、沿线绿化改造、沿线节点园建、沿线部分路灯及给排水改造等工程。其中大部分工程内容为园林绿化工程,小部分工程内容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本工程不新增用地,无新建建筑。(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招标控制价】9928023.35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2月 06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6年11月10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2016年12月06日11时00分。
2.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06日14时30分。(黄埔交易部第 1 开标室)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2、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贰级(或以上)级别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质。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
4、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打印页。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打印页。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2至5项(除第4-5点需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外)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6、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城市园林绿化贰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择优和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等指标均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投标人诚信分以招标控制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7、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jh.gdd.gov.cn/n/535/)“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栏目公布名单为准。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2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4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年版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预算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020-28068854 
地        址:  广州科学城创意大厦B2附楼2楼
十七、投标申请人须在开标前的项目负责人签到时提交由其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的即按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民营经济报(或其他法定报纸)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九、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YLZB2013-001-2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十、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须使用 最新 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一、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代建单位:广州永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人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11-10

报名期限: 2016/11/10201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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