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6]0351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绿化管理指导站的委托,准备就常州市区范围内的2017年机场路景观绿地、市民广场景观绿化养护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初稿发布,征求各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和建议。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截止期限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和需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送达政府采购中心。逾期提出的材料将不再受理。 一、招标内容: 标段序号 | 工程名称 | 绿地等级 | 范围 | 规模(㎡) | 项目预算 (万元) (一年) | 1 | 机场路一标段景观绿地养护 | 江苏省一级管护绿地标准 | 新机场路高架至西绕城高速 | 149932 | 168.0934 | 2 | 机场路二标段景观绿地养护 | 江苏省一级管护绿地标准 | 新机场路西绕城高速10.7公里处 | 160278 | 167.6187 | 3 | 机场路三标段景观绿地养护 | 江苏省一级管护绿地标准 | 新机场路10.7公里处至黄河西路 | 155313 | 186.3172 | 4 | 市民广场景观绿化养护 | 江苏省一级管护绿地标准 | 市民广场 | 100016 | 206.2162 |
二、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养护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洒水车(含改装车,可租赁)、登高车(或登高平台)】和专业技术力量;投标人须为本次养护项目配备专职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养护队伍;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 5、业绩要求: (1)投标一至三标段:近三年(2013年-2016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单位承接过绿地养护管理经历。该业绩必须经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提供合同原件。 (2)投标四标段:近三年内(2013年-2016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敞开式公园(非盈利性)管理业绩。该业绩必须经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提供合同原件。 6、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通过检察机关网络平台下载打印的关于投标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后日期(含公告发布当日)。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招标文件初稿下载:/upfiles/admininfo/20161117/20161117142417_72054.doc 四、修正建议材料送达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2日下午16:30前; 地点: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802室。 联 系 人:汪先生;联系电话:0519-86682933 联系地址: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点:常州市龙锦路125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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