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PYNYJS-2016-026 一、建设单位:平阳县南雁镇笠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工程名称:平阳县南雁镇笠湖村月亮工程村边沿角景观绿化工程 三、工程地点:平阳县南雁镇笠湖村 四、批准文件:平农发﹝2016﹞118号 五、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平阳县南雁镇笠湖村,沿雁湖路、湖滨路,景观绿化、水石雕塑等建设,总投资约195万元。 六、招标内容、范围:村边沿角景观绿化、水石雕塑等(详见施工图)。 七、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工程质量为合格,工期90日历天。 八、资质要求: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三级以上; 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其它要求:投标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执有A类证书的本企业人员或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九、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十、提交资料: (1)单位介绍信、报名表(一式三份)(2)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为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以上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复核,复印件(盖章)留档。 投标保证金35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投标单位必须从其银行基本账户汇至镇(乡)投标保证金账户,不得使用现金、银行本票、或第三方账户转入。 户名:平阳县南雁镇人民政府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专户—招投标专户 开户行:平阳农商银行山门支行南雁分理处 账号:231000002755130001305 备注填:“平阳县南雁镇笠湖村月亮工程村边沿角景观绿化工程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5日16:30前,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十一、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21日 上午09:00—11:00,下午14:30—16:30 2016年11月22日 上午09:00—11:00,下午14:30—16:30 地址:平阳县水头镇龙川北路1号二楼(世纪花园斜对面) 十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577—63831090 代理单位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3738798278(698278纪委网) 平阳县南雁镇笠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平阳县南雁镇招投标中心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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