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五十二中学校园绿化项目、剧场暖气改造工程、临河校区铺装岗岩石地面工程、录课室装修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DZB2016-11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第五十二中学校园绿化项目、剧场暖气改造工程、临河校区铺装岗岩石地面工程、录课室装修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第五十二中学,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 2.2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4个标段; 一标段:长春市第五十二中学校园绿化项目 计划投资为29.9589万元 二标段:长春市第五十二中学剧场暖气改造工程 计划投资为29.8385万元 三标段:长春市第五十二中学临河校区铺装岗岩石地面工程 计划投资为18.9799万元 四标段:长春市第五十二中学录课室装修项目 计划投资为14.1146万元 2.3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30日 2.5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二、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四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的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及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一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全国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二、三、四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全国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3每个投标申请人可对上述多个标段进行投标,若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不重复投标时,投标单位可兼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投标人需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单位证明或介绍信)。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11 月 21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5 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12月 12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每个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第五十二中学 招标公司: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邮政编码:130000 联 系 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431-81815173 日期:2016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