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1222404120160159招标备案号:12152016114009施工资格预审公告津建交宝坻施工[2016]111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宝坻新城南环西路道路绿化景观工程 已由 天津市宝坻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宝审批投资[2016]272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宝坻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为 9572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政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宝坻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宝坻新城南环西路道路绿化景观工程,工程规模:1处,工程总投资:957.2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宝坻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宝坻新城南环西路道路绿化景观工程,工程规模:1处;工程内容:绿化种植、地面铺装、景观小品及给水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2.4 工期要求:2016年12月24日 至 2017年02月03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 “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4、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同时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施工程记录;(2)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应单独配置,无在施工程记录,且同时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且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应单独配置;(4)正全项目经理、安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5)项目部其他人员应符合建筑【2012】141号及津建筑【2012】1091号的文件规定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资格预审方法 5.1本招标资格预审(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申请人少于15家时, 招标人不再采用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6.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6.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 年 11 月 21 日 至 2016 年 11 月 25 日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5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 14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57号国华大厦1308室(按照招标公告第7.1条规定的时间领取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7.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 7.3资格预审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无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无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宝坻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公章) 法定代表人:朱子军(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渔阳路交口西侧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顾效华 电话:28248219 传 真:28248219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政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左天超(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57号国华大厦1308室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李勇承 电话:28227400 传 真:28227400 日期:2016 年 11 月 21 日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宝坻区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孙志辉 电话:29242500传真:29231081电子邮箱:jjzxyh@eyou.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120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赵健 电话:24538762、24538760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