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85473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西 |
工程名称: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灵山县三海街道英爪村委道路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
工程简介: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山县三海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灵山县三海街道英爪村委道路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灵山县三海街道英爪村委道路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
二、项目编号:GXZC2016-J2-HCQZ-80 三、采购项目内容:灵山县三海街道英爪村委道路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详细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与图纸。 四、本项目上限控制价为:人民币肆拾伍万陆仟零叁拾陆元捌角柒分(¥456036.87)。 五、竞标人资格: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竞标人,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11月21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11月23日止(工作日),每日9:00-12:00时,15:00-17:30时; 2.发售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3.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不含图纸及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4.发售条件:由拟派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持以下资料进行报名及购买竞标文件:(1).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为项目负责人时提供);(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为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为三证合一,可不提供);(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为竞标单位)、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2016年近半年在竞标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5).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查询无行贿档案记录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复印件各壹份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文件时留下备案;购买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 七、竞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竞标人应于竞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点00分(2016年11月23日17时00分)前将竞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具体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明珠支行银行账号: 2073 4101 0400 09630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竞标人应于2016年11月24日9时30分,将竞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开标室(钦州市新华路337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2016年11月24日9时30分整截标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另行通知。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开标室[(钦州市新华路337号),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①保证金到帐收据;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③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查询无行贿档案记录证明材料]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本次竞争性谈判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灵山县三海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宁主任 联系电话:0777-6422633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项目联系人:潘 工 联系电话:0777-5988828 3.监督部门: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77- 6428581。 |
报名期限: | 2016/11/21至 2016/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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