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水乡龙头村沿河景观步道工程 2016年11月22日 招标编号:闽正茂支【2016】招字第069号 开标时间:2016-12-06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永安市青水畲族乡龙头村村民委员会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正茂支【2016】招字第069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水乡龙头村沿河景观步道工程,建设单位为永安市青水畲族乡龙头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永安市青水畲族乡龙头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永安市青水乡龙头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青水乡龙头村沿河景观步道工程,总投资约253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预算书;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53395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5个月;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 无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三级及以上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福建省省外企业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办理信息登记】详见闽建筑[2015]35 号文; 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22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及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执行。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职称或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 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无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本工程不适用) 3.7.其他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间截止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十厅局闽检会[2006]7 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不得有行贿行为,如经检查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投标文 件按无效处理(投标时无需提供行贿犯罪记录函); 3.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34 条第 2 节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纸质 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11月22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安市南山路 199 号)(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100 元,其他资料另计,捆绑出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6年12月5日17时30分前汇到指定银行账户(并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形式(电汇、银行转账)、投标人企业基本户银行出具的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详见投标须知附表; 6.4.按照闽建筑[2014]33 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 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递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5.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 账 号: 35001646007059565656-0010 账户名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12月 6 日 15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场签到。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com)上发布. 9.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com)“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龙头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永安市青水乡,邮编: 366000 电话:13616945050,联系人: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永安山庄别墅62栋二楼,邮编: 366000 电话:0598-3610129,联系人: 小杨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永安市南山路199号(市住建局附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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