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028320161124143601
1. 招标条件?xml:namespace>
本招标项目庄河市海绵城市示范项目(九成智慧城海绵改造工程、滨海路绿化带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庄河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庄河市海绵城市示范项目九成智慧城海绵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庄发改[2016]98号、关于庄河市海绵城市示范项目滨海路绿化带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庄发改[2016]10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庄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海绵城市补贴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庄河市海绵城市示范项目(九成智慧城海绵改造工程、滨海路绿化带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详见招标文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庄河市昌盛街道打拉腰社区
2.2工程规模:庄河市海绵城市示范项目(九成智慧城海绵改造工程、滨海路绿化带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庄河市海绵城市示范项目九成智慧城海绵改造工程:改造绿地5521平方米,透水铺装1391平方米等。庄河市海绵城市示范项目滨海路绿化带改造工程:改造绿化带10000平方米,透水铺装500平方米等(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注:项目最终工程造价不能超过投资总额。
2.3 总投标额约:730万元。
2.4招标范围:庄河市海绵城市示范项目(九成智慧城海绵改造工程、滨海路绿化带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招标范围不限于勘察、测绘、方案(包括效果图)效果图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及预算编制)等及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并通过国家住建部组织相关专家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
2.5工期要求: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4月30日竣工(其中设计工期为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15日,包含测量),合计125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须同时具有:①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具有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或具有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2015年新标准)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
3.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共同推荐出任)],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自有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至少提供本企业缴纳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份的劳动保险缴纳凭证);施工阶段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或园林绿化企业招投标IC卡资格及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负责的在建工程(含公示期工程)。应为施工单位自有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至少提供本企业缴纳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份的劳动保险缴纳凭证)。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违法违规行为限制:无在处罚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2)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在招标文件购买期间内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附在投标文件中。
注:①外埠施工企业(注册地在辽宁省以外的)开标前需办理入辽备案手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②投标人须按《关于推动大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大建委发(2011)117号文“CA锁办理程序”办理CA锁后方可参加开标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1 月 25日至 2016年 12 月0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4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6年 11 月 25 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2 月 19 日 13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名称及地址)。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庄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庄河市地址 : 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64甲1-2612
邮编:116400邮编:110000
联 系 人:崔新伟联 系 人:乔鑫
电话:0411-89706349电话:15840949530
传真:传真:024-23301666-801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4107636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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