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汕尾市区新湖大道南段市政配套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信息编号: 2687645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汕尾市区新湖大道南段市政配套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名称 汕尾市区新湖大道南段市政配套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 汕发改[2012]5号
  批复单位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所在地区 汕尾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汕尾市区新湖大道南段市政配套工程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汕尾市区新湖大道南段市政配套工程项目 已由 汕尾市发改局 以 《关于汕尾市区新湖大道南段市政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汕发改[2012]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等,招标代理机构为 汕尾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
项目位于汕尾市区新湖大道南段,东西两侧道路合计总长约1500米,两侧车道沥青面层宽各15米,绿化景观共约2.5万㎡及照明等配套;
2.2建设内容:道路沥青面层、绿化景观、照明等配套工程;
2.3招标范围:工程设计、施工等以及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投入使用24个月内的维修保养服务以及质量缺陷期保修等;
2.4工程招标最高限价(暂定价):19787231.00元。其中工程设计:688997.00元,工程建安费:17334196.00元,其他费用:1764038.00元(含预备费);
2.5工程建设地点:汕尾市区新湖大道南段;
2.6计划总工期为210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天,施工工期为180天;
2.7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分别具备下列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1)市政行业(至少包括道路、风景园林)乙级工程设计资质及以上;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
3.2投标申请人的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2011年11月以来承担过一个长约1500米城市次干道及以上和园林绿化景观面积2.5万㎡及以上类似的市政综合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项目业绩;
3.3投标申请人的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广东省以外为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申请人(如是联合体,应为具有施工资质的成员一方)基本帐户的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颁发的A级及以上且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资信证明;
3.5投标申请人(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自投标申请之日算起前三年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两次及以上一般安全事故;
3.6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主办人和各方责任、权利、义务等;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以施工单位为主办方;
3.7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自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4. 报名资料的提交
投标申请人应于2016 年 11 月 28 日至2016 年 12 月 2 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尾大道北马思聪艺术中心左翼政务服务中心副楼)进行投标报名,报名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成员的主办人一方),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介绍信(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
(3)报名人身份证;
(4)投标申请人(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方);
(6)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7)投标申请人设计负责人(如是联合体,应为具有设计资质的成员一方)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和报名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
(8)投标申请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是联合体,应为具有施工资质的成员一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省外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和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报名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
(9)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岗位证、第二代身份证和报名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主要提供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造价员1名、资料员1名);
(10)投标申请人自2011年11月以来承担过一个长约1500米城市次干道及以上和园林绿化景观面积2.5万㎡及以上类似的市政综合工程设计业绩的设计合同和施工项目业绩的施工合同以及其竣工验收报告;
(11)投标申请人(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自投标申请之日算起前三年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两次及以上一般安全事故的声明书;
(12)投标申请人(如是联合体,应为具有施工资质的成员一方)基本帐户的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颁发的A级及以上且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资信证明;
(13)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的主办人一方)。
以上报名资料第(1)、(2)、(6)、(11)项的原件(非联合体的投标申请人不用提交第(6)项资料)和第(3)、(4)、(5)、(7)、(8)、(9)、(10)、(12)、(13)项的复印件(必须是A4纸,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提供除投标申请人资质证书外的原件核对)应装订成册并装袋,资料封面和装袋外表面均应注明“汕尾市区新湖大道南段市政配套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并注明投标申请人(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全称(需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报名申请。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第(1)至(14)项报名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证明或替代资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人按照本公告第3、4条的规定条件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汕尾市区新湖大道南段市政配套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进行核对,经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从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获取招标文件(不设邮购);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200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3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核对结果符合要求及经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没有犯罪档案的才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汕尾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汕尾市区建设路          地    址:   汕尾市区大马路263号  
邮    编:        516600              邮    编:   516600   
联 系 人:         缪先生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0660-3322638          电    话: 0660-3203136  
传    真:      0660-6113222          传    真: 0660-3316519  

                        
  发布人 汕尾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11-26

报名期限: 2016/11/28201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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