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87661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紫湖大道(横三路至南头涌南侧)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紫湖大道(横三路至南头涌南侧)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紫湖大道(横三路至南头涌南侧)。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总投资约2461万元,招标控制价为18169914.55元。2.3 计划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 300天。分2阶段施工,第一阶段工期6个月(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年12月~2017年5月),第二阶段工期4个月(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6月~2017年9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完工时间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2.4 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2.4.1本项目呈南北走向,南起横三路,北至南头涌南侧,全长约360米,路基宽约25米,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为4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和线路迁改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为准。2.4.2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为18169914.55元。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按综合单价承包。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4.4.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4.5.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4.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5.2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8日9时00分起至2016年12月2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现金收取。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或工程量清单有PDF和excel版本 6.投标担保金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日程安排查询等信息。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一体化平台“日程安排查询”)。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报名期限: | 2016/11/28至 2016/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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