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88031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丰三期用地红线至市政道路段路口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广丰三期用地红线至市政道路段路口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xml:namespace> ?xml:namespace> 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6]19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现对广丰三期用地红线至市政道路段路口建设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丰三期用地红线至市政道路段路口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王工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诚铁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监管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黄阁镇,道路沿黄阁东一路、鸡谷山路、莲溪大道、乌洲山北路、黄阁二路开设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1项目编号:JG2016- 2.2各标段工程名称、招标内容、规模: 工程名称:广丰三期用地红线至市政道路段路口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2.3招标控制价:4733924.87元; 六、资金来源:土地开发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6年11月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6年11月 2. 开标时间: 2016年12月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xml:namespace>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为9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4、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6、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须提交由广州市或其辖下各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 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的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广州市诚铁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8-2.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一、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1、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电子评标系统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招标文件附件 2、关于投诉。 (1)对于类似对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任职等情况的投诉,处理原则为:经核实投诉内容只要不涉及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问题,对其他单位的投诉,原则上不影响原评标排序和中标结果,对违反规定或不诚信的投标单位进行事后处罚,招投标程序明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况除外。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投诉且经查实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一、查询受理单位: 二、递交材料: (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申请函应注明查询事由、被查询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 (二)单位介绍信; (三)查询事由的证明文件,如招标文件等; (四)被查询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被查询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类复印件需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查询方式: (一)直接到人民检察院查询。 (二)电话预约 四、检察机关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均为免费服务。 ?xml:namespace> 年 |
报名期限: | 2016/11/29至 2016/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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