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能源汽车工业技术研究院研发与检测园-实验中心景观照明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新能源汽车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武汉新能源汽车工业技术研究院研发与检测园-实验中心景观照明工程”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下列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实验中心景观照明工程 项目编号:DFHT N2016-343
二、招标控制价:349,507.71元(超过预算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承担该项目的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供应商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册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须提供近半年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局出具); 5.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五大员必须具有合格有效的上岗证,其中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6.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 7.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3、2014、201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8.企业近三年内有过至少3个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书为证明材料); 9.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内至少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书为证明材料); 10.供应商应持有企业所在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证明的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争性谈判截止之日前)(检察院出具原件); 11.供应商在近三年内(2013年-2016年)的企业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降级或用户投诉等不良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五、对供应商其它要求:参加本次报名的申请人须一次性提交上述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参加报名现场原件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谈判文件。 六、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时间: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1日,每日9:00—16:00时止(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七、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地点: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十里铺特五号,十里和府1号楼3楼招标代理部)。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九、谈判时间:2016年12月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克 联系电话:027-8487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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