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溧水开发区管委会(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2017年溧水开发区绿地市场养护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投标。
1、项目编号:LSZC-ZB2016-41
2、项目名称:2017年溧水开发区绿地市场养护
3、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第一包:高速路2段;常合高速南北侧互通、常合高速北侧(开发区内)等绿化养护。
第二包:高速路3段;常合高速开发区入口范围、S243两侧(开发区)等绿化养护。
第三包:高速路4段;宁杭高速开发区入口、常合高速与宁杭高速互通等绿化养护。
第四包:航产园2段;小范路、乌山柘塘集镇、柘塘敬老院、标房千盛路等绿化养护。
第五包:老城区5段;双塘路、宁溧路部分、马场路、花前路等绿化养护。
第六包:老城区1段;前进路、腾家路、孔家路、秀山东路等绿化养护。
第七包:老城区2段;岗头路、机场路、红光东路、珍珠北路等绿化养护。
第八包:老城区3段;秀山西路、开泰大道、中兴西路等绿化养护。
第九包:高速路1段;宁高高速两侧、机场高速入口等绿化养护。
第十包:航产园1段;新淮路、福田路、大范路、一号河道等绿化养护。
第十一包:老城区4段;团山西路、开发区管委会、团山区间路等绿化养护。
第十二包:滨淮大道1段;滨淮大道S243至前赵村、福田南路等绿化养护。
第十三包:滨淮大道2段;滨淮大道前赵村至宁高高速、河头路、南山路等绿化养护。
投标人按包投标,且按开标、评标顺序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十三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在前面标段中标后,剩余标段将不被推荐为中标人;开标、评标顺序为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第五包、第六包、第七包、第八包、第九包、第十包、第十一包、第十二包、第十三包。
4、项目预算:
第一包:高速路2段149.75万元/年
第二包:高速路3段273.02万元/年
第三包:高速路4段216.75万元/年
第四包:航产园2段217.95万元/年
第五包:老城区5段195.65万元/年
第六包:老城区1段154.79万元/年
第七包:老城区2段224.26万元/年
第八包:老城区3段193.99万元/年
第九包:高速路1段265.97万元/年
第十包:航产园1段311.08万元/年
第十一包:老城区4段182.67万元/年
第十二包:滨淮大道1段215.07万元/年
第十三包:滨淮大道2段205.84万元/年
5、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5.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专业设备说明、技术管理人员情况申明、专业技术资质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及养护管理,并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资质及其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在溧水区范围内拥有固定办公、管理用房(≥200㎡)、日常养护车辆、设备及作业材料的存放场所。(提供租赁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凡列入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国有资本退出领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环卫、园林、审图、咨询)的企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7、招标文件获取办法:请拟投标供应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拟投标供应商须下载《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填写并传真至采购中心,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每天上班时间,法定假日除外),逾期或未按要求填写并传真此函的,采购中心将拒绝其参与投标。
8、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第一包至第十三包:各包人民币均为壹万元整(10000.00元)。交纳办法: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本单位基本帐号转(汇、存)入溧水农商行后巷分理处(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后巷10号溧水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咨询电话:025—57222096)采购中心账号,必须填写并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在南京市溧水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到该银行核查,一式二份,经该银行签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原件单独封装于开标前提交政府采购中心,作为交纳保证金依据。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投标开始时间:2016年12 月 20 日上午8:30 (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2 月 20 日上午09:0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人:现场公证员
10、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政务服务中心(溧水区永阳镇后巷10号)四楼第二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仪式。
11、现场勘察及标前答疑会:不统一组织。
12、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采购单位联系人:袁兴高电话:025-56232823025--57420091
14、本次招标代理人(机构):南京市溧水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溧水区永阳后巷10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
联系人:唐奇
电话:025-56230968、025-56221982
保证金事宜及合同见证:郭杭榕 025-56221942
传真:025-56221942
邮 政 编 码:211200
银行资料(用于交纳投标保证金):
户名:南京市溧水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溧水农商行后巷分理处 (行号:314301008506)
帐号:3201240221010000000332
15、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咨询。
16、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苏财规〔2013〕28号)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将质疑文件送至南京市溧水区永阳后巷10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本次招标信息将通过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jgp.gov.cn/、南京市溧水区政务服务中心http://zwfw.njls.gov.cn/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南京市溧水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 11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