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丰镇福利村一干河东侧路灯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Yjy(jf)20161115
1、锦丰镇福利村民委员会的一干河东侧路灯照明工程已经具备开工条件。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和投标。
2、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锦丰镇福利村(一干河东、港丰公路北)。
(2)工程规模:7米高太阳能路灯约38套,太阳能抱箍灯约126套,暂估价27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12.25-2017.1.15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一个标段,工程量清单及现场踏勘明确的所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江苏省外建筑业企业到张家港市投标,持<<省外建筑业企业资质核验通知书>>办理投标或直接发包;工商注册地为苏州行政区域以外地区的江苏省内施工企业到张家港市投标,请到张家港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232室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再到冶金工业园北楼一层110室办理投标或直接发包手续。已加入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2015)年度和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2015)年度或【持有《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年度)》的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其项目经理已在《信用手册(年度)》登记的】除外。具体详见苏住建规(2011)1号文,关于印发《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否则资格预审将不予通过。
(2)拟选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二级以上建造师;
(3)企业业绩、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4)项目经理业绩、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5)投标人必须按照“张预办[2012]13号”文规定,报名时当场提交张家港市或企业所在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日期为报名期间,否则资格预审将不予通过。
6、投标人应保证其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标的物之外观、产地、生产商、商标标识、地理标识、图纸、配方、植物品质、集成电路、软件、工艺、策划、广告创意设计、文案、图片、服务等若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不正当竞争等问题时,所有的侵权责任均与锦丰镇福利村无关,如因此侵权行为给锦丰镇福利村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须由投标人全权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补偿或赔偿款、律师费、鉴定费及诉讼费等)。
7、请申请人自行在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网上建设工程栏目“为您服务”中下载投标报名申请书、申请书要求资料并填报装订成册,于2016年12月6日17:00时前(公休日除外)到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北楼一层110室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书(打印)和要求的相关资料。
8、本工程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全部入围。
9、招标人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锦绣路3号(锦丰镇锦绣路与创业路交界处)。
联系人:李洁 联系电话:0512-58959067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至2016年12月6日
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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