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773-1641GNJL03510 1、招标条件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绿化工程已由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批准,现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项目业主为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选定承包人。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绿化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32.2421万元。 2.2 工期要求: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7月15日。 2.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4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开发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项目经理需具有园林绿化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 3.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原件相关材料; 3.5投标人财务要求: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5)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及其相关证明文件能够证明财务状况良好; 3.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7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业绩1项及以上(需出具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原件);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外埠投标人应按照省住建厅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及〔2016〕1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采购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由被授权人和项目经理(被授权人与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一同到场,携带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项目经理证书原件、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原件(合同及中标通知书)、2013—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2015年整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原件、投标单位前三年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外埠投标人备案证明材料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以上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评审结果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在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5日的上午8:30-11:30至13:00-16:00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15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16日13时00分,地点为卫星路3278号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四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6、竞争性谈判会议时间 将于2016年12月16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举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竞争性谈判会议。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联 系 人:高老师 地 址:长春市 联系电话:0431-84603125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15室 联 系 人:闫琦、周秀岳 联系电话:0431-8193705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