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城区重点街道与建筑景观照明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亭县城区重点街道与建筑景观照明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项目,已由乐亭县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核准证号分别为乐发改【2016】123号,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乐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河北大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照明亮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乐亭县城区重点街道与建筑景观照明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2.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乐亭县城区; 3.建设规模:对乐亭县城区建筑——县委、县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水务局、人民法院、中医院、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卫计局、边防大队、李大钊纪念馆(纪念性建筑)、汽车站、张家口商业银行、地税局、乐亭镇政府16个单体建筑,民俗风情街、水岸星城、老呔商城、富强小区沿街商业4条商业街,盛世景湾、水悦华庭2个住宅小区,古滦河1条河道,共23组单元工程进行照明亮化工程建设。工程总面积计算约达705778㎡。本次招标景观亮化工程施工; 4.资金来源:财政出资; 5.质量标准:合格; 6.工 期:30日历天; 二、招标范围:对原设计进行深化设计;完成照明配电、照明控制及灯具配置等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近半年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3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30日至2016年1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乐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前来报名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近半年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劳动保险原件;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近半年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劳动保险原件。经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套,图纸费1000元,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 21日9时00分,地点为乐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乐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乐亭县城区 联 系 人:高翔 电 话:1863333297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大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唐山市路北区新天地金融街1门1209号 联 系 人:侯敏荣 电 话: 0315-6313352 18633959766 电子邮件:315223131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