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XYZB1670 开标时间:2016-12-20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旧城区道路改造工程(盛林路及宇诚国际周边道路改造)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以岚综实项目审批[2016]15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省区补助,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老城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道路总长约1742米,其中支三路:道路长190.84米,支四路:道路长296.983米,支六路:道路长305.784米,盛林路:道路长597.902米,翠园西巷:道路长350.575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平潭综合实验区旧城区道路改造工程(盛林路及宇诚国际周边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给排水工程、路灯工程、交通工程、交通管线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约1752万元,具体以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发布的本工程控制价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大陆企业: 3.1.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台湾企业: 3.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有效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且备案核准的承揽工程范围为市政公用工程; 3.2.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工地主任执业证,需提供《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6日至 2016年12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平潭县建设局大楼旁(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光盘)每份售价4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到3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银行保函形式;④本招标项目允许拟参加投标的台湾营造企业用现金等方式,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在我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视同于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提交。同时,台湾营造业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应另附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7. 投标文件的提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12 月 20 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若投标人为大陆企业的,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若投标人为台湾营造企业的,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当持工地主任执业证原件、《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备注: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未能提供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进行核验的,还应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www.ptzbtb.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16层,邮编:350400 电话:18649754558,传真:/ 联系人: 魏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6层,邮编:350001 电子邮件:769983116@qq.com 电话:0591-87618255,传真:0591-87665805 联系人: 廖木林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县建设局大楼旁(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 监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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