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塔石乡后塘村村庄整治景观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婺城区塔石乡后塘村村庄整治景观改造工程,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内容为 景观绿化 工程,工程造价约 28.7 万元; 2.2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 景观绿化 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塔石乡后塘村; 2.4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 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类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报名结束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园林专业职称专业人员资格认定原则: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第五条第(七)款的原则进行认定;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或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或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6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3、3.4、3.5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7施工企业需提供备案过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 4.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2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3拟任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4.4按本公告第3.3、3.4、3.5这三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4.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以社保机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2016年8月、9月、10月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个人缴纳对账单为准); 4.6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复印件。 5.报名附加条件:报名结束后,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 6.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份,售后不退。 7.报名时间:2016年 12 月 7 日~2016年 12 月 8 日(上午10:00—16:00)。 8.报名地点:金华市婺城区塔石乡农村公路管理站(塔石卫生院对面) 9.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金华市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cqggzy. gov.cn/wczyjyzx/)上发布 招标人:金华市婺城区塔石乡后塘村村民委员会 代理机构:浙江欣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塔石乡后塘村 地址:金华市人民西路167号 联系人:钱寿川 联系人:孙冰 联系电话:13566763382 联系电话:18266957375 2016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