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机关大院景观照明整改工程 2016年12月05日 招标编号:FJJL2016-ZB260 开标时间:2016-12-15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省公安厅 所属地区:国内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FJJL2016-ZB260 致: 福建创盛建设有限公司、福州辉日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正恒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摩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开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公安厅机关大院景观照明整改工程,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公安厅,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公安厅,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控制价为1121728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景观照明改造工程等,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21728元;发包价:1069135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3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建造师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在2014年2月28日前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收到投标邀请函的投标人于2016年 12 月 5 日至2016年 12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投标邀请函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8层)购买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到指定的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出;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12 月 15 日 09 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8层);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公安厅 地址:福州鼓楼区华林路12号,邮编: 350003 电话:0591-87094691 联系人:方警官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8层,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811819 传真:0591-87877519 联系人:余先生、黄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市南门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35001876107052511797 用 途:福建省公安厅机关大院景观照明整改工程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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