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6180 开标时间:2017-01-05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办事处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618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晋安区连江路象园段景观整治工程项目(施工)(项目名称)已由福州市晋安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以榕晋发改科技基【2016】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连江路西侧,南起光明港,北至晋连路,全长1.07km;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约15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范围包括福州市晋安区连江路的福州前景彩印纸品公司、昆仑润滑油商铺、连江中路182号、连江中路260号、连江中路276号、连江路288号、日升中学、中安消防、法律服务中心等墙面景观改造;内容包括搭盖金属幕墙,墙面贴砖,墙面抹灰修缮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03636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类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8. 投标人不存在“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的”; 3.9. 投标人不存在“使用超过1个匿名报名号上传本单位投标文件的情形”; 3.10. 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11. 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3.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4.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榕建综[2009]43号文)及《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榕建综[2010]37号)、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榕建招[2012]20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6日9时00分至2016年12月12日17时00分通过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www.fzztb.com)(下载招标文件的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百宝图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套件V1.0-电子招标文件生成器和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下载(V4.5.1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3. 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4.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7年1月5日09时45分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16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或使用银行保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长乐中路286号; 电话:0591-83675304; 联系人:黄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东区29楼2303; 电话:0591-83517666 联系人:郑工、王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开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 1160 4010 0100 0690 58 联系电话:0591-83821697 注:(应在汇款凭证上简写注明“榕市建安招2016180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工程名称或注明错误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招投标监督机构: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 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 0591-87598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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