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登记日期: 2016-12-09 12:47:00 编号: SZ161207420S 工程名称: 胶州市城区道路排水及景观整治工程——兰州路(杭州路至海尔大道)、常州路(香港路至兰州路)、温州路(扬州支路至胶州路)道路整治工程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等级: I 工程地点: 胶州市兰州路、常州路、温州路 计划工期(天): 150 工程规模: 0米 预计造价(元): 52600000 资金来源: 市财政资金 招标内容: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文号: 胶发改审【2016】106号 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单位: 胶州市市政工程处 联系人(联系电话): 王丽英 053287253302 招标代理: 青岛市昊金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 惠铭艳 053282205307 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评定标准 工期要求:150(天)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或总监资质: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图纸押金:0(元) 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 投标保证金:800000(元) 报名条件:/
同类工程界定: 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单项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公告说明: 1、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按《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青建管字【2013】6号)执行。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3、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4、若参加报名符合公告要求的单位超出13家,则进行资格预审会。 投标要求: 一、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施工单位,请于2016年12月9日16时至2016年12月16日16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北京路58号,咨询电话:0532-82205266)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二、投标报名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材料(从网上打印的社保基本信息和养老缴费明细并盖章,能体现近三个月的缴费情况属于投标单位。青岛以外的投标企业,若网上无相关信息,请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已经更换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投标单位,企业资质副本原件可以使用复印件加盖公章替代;但未更换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投标单位仍需提供企业资质副本的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均处于有效期内); 3、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加盖其执业印章(有效期内)的复印件; 4、投标单位或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上三年度完成的同类业绩要求提供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网上公示、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网上无公示的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5、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或胶州市检察院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月内有效,必须加盖检察院查询章); 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申请表(可到www.jzggzyjyzx.gov.cn网站下载);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在报名现场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凡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单位,其报名无效; 8、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注:以上资料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盖公章)。 三、投标保证金要求: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人民币,资格预审报名时必须缴纳,于资格预审公告结束前到达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单位应当实名缴纳,必须采用支票、电汇或网银的方式从其开立的基本账户中支出(开户行:青岛农商银行胶州阜安支行新城分理处,户名: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账号:90207044020100018366)。 招标公告时间: 2016-12-09 16:00:00 -- 2016-12-16 1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