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6-2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兰溪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兰溪市污水处理尾水湿地公园景观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兰溪市污水管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兰溪市污水处理尾水湿地公园景观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绿化面积约4.03公顷,水域面积约1.08公顷,景观及建筑面积约1.79公顷,土建部分包括:服务管理房,为单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55.14m2,层高4.25m。主要工程内容为绿化、景观台、室外附属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2500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质量要求 合格 (苗木一年内成活率100%,养护期2年)。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需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任职文件;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单位已办理进兰施工备案,具有《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需兰溪市建设局备案);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需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4、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投标企业的社保个人缴纳清单(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三)其他: 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或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需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3年12月15日起至2016年12月15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自投标截止日起上溯2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为准)。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6年12月09日—2016年12月1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00 时至5:00时; 2、地点: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振兴路500号四楼);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光盘每张100元,售后不退。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由本单位专职交易员携带以下资料前来办理: 1、企业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或二维码能被识别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和《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需兰溪市建设局备案)(未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原件或所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二维码不能识别的,不能报名); 3、兰溪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需企业“三类人员”证书 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一览表及相应证书; 5、须提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投标企业的社保个人缴纳清单(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以上资料均应递交原件(二维码能被扫描识别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视同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 30日14:00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兰溪市振兴路500号(四楼开标室)。 联 系 人: 吴女士 张工 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9-88882093 0579-82252025 0579-88889008
兰溪市污水管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2月 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