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更正、补遗或其他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云政办函[2016]1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县财政局的审批意见,我公司受砚山县林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组织对砚山县林业局林业小区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林业局林业小区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项目项目编号YSJYZC(竞)2016-206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林业二期土地出让资金采购预算38.5万元 谈判内容谈判文件及补遗全部范围。(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报名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谈判文件购买方式每套文件售价:600元 购买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谈判保证金额人民币:7000元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专人送至指定投标地点。不接受传真、邮寄或电话投标。响应文件请按时递交,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 付款方式及期限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施工 地址砚山县林业局林业小区 二、时限要求 购买文件时间2016年12月13日-2016年12月15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间至17:00时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 12 月 20 日 09 时30 分开标时间2016年12月 20日 09 时 30 分 保证金交款时间2016年 12 月 19 日17:00时以前汇至指定账户开工、竣工时间具体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总工期: 30 日历天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费用说明采购过程中,无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人员、设备配备;(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专业建造员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能有在建工程;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5、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文政发〔2015〕25号)文件要求,凡在文山州进行工程招投标的施工企业均须持有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对已在本州设立分支机构的施工企业,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本州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对未在本州设立分支机构的新进施工企业,应由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出具证明。 报名时提交资料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报名时,应携带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原件审验后退回),另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1、报名函;(格式见附件一)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生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或建造员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查询网址:http://gsxt.saic.gov.cn/,打印企业公示信息项中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网页页面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6、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查询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已加入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信息库”的供应商可不再提供);7、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7、省外企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入滇登记备案证或入滇企业信息登记证。 文件要求1、响应文件要求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完好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及联系电话并注明“响应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递交至指定地点(详见谈判文件)。2、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因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本次项目为一整包,谈判申请人不得对一个包中的项目进行拆分,少报或多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保证金要求1.用公司对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保证金)交入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把交纳保证金凭证按要求编制在响应文件中供查验。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原缴款单位账户;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定标说明谈判小组按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要求按最终报价由低至高推荐成交候选人。若供应商最终谈判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部分评分高者排名靠前;若技术部分评分仍相同,则由谈判小组投票表决。 采购相关信息查询网站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同时在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请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 四、集中采购机构基本信息 保证金开户银行信息户名: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砚山县支行银行帐号:250606252902195102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871-64153047 采购单位联系人杨主任联系电话0876-3123363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源中心联系电话0876-3132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