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2-13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3日 招标人: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椴木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椴木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对“清水镇椴木沟新村旅游村景观提升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一、工程名称:清水镇椴木沟新村旅游村景观提升改造项目 二、工程编号:DH-2016-1206 三、招 标 人: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椴木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椴木沟村 2、工程总投资额:约202.89万元 3、资金性质:政府投资 五、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国 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B本)或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 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 7、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8、外地企业须提供进京备案许可证;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2月13日~2016年12月19日 每天9:00~12:00 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6日上午9时00分 开标及投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09室 十、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授权范围)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外地企业除外)及复印件、进京备案许可证复印件(本地企业除外),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邮 编:100101 联 系 人:王威 电 话:010-64956207-8003 传 真:010-64956207-8011 电 子 邮 箱:798447850@qq.com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