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6-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兰溪市招投标工作管理有关规定,兰溪市永昌街道沈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决定对兰溪市永昌街道沈家村景观提升工程实行向社会公开招标,本次投标资格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工程名称:兰溪市永昌街道沈家村景观提升工程 二、工程概况: 1、招标内容: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工程造价约 167万元。 2、工程地址:兰溪市永昌街道沈家村。 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4、质量标准:合格。 三、招标对象: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仅限兰溪市注册企业可投),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的建造师。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合同工程(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投标企业的个人社保交纳清单)。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6年12月19日下午16:30时前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振兴路500号四楼)。 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必须由本单位专职交易员携带以下资料前来办理: 1、企业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资质等级证书二维码能够被扫描识别的复印件; 3、兰溪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和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需兰溪市建设局备案); 4、市政资质企业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须附任职文件)、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 5、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安全员(市政资质企业提供)一览表及相应证书; 6、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建造师在本投标企业的个人社保交纳清单。 以上资料均应递交原件(除资质等级证书外)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联 系 人: 江女士 王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13806776160 0579-88896113(763671) 0579-88889008 兰溪市永昌街道沈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