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中心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耿井片区道路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DYQCG2016-379# 东区建招公字【2016】121号 1.招标条件 东营市中心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耿井片区道路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已由东营市东营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区发改立字[2015]116号、东区发改立字[2016]7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融资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融资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和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东营市中心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耿井片区道路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 建设地点:耿井片区 工程规模:包括太行山路(南一路-黄河路)、济宁路(太行山路-西一路)、金乡路(太行山路-西一路)、南侧支路(太行山路至西一路)的道路绿化建设工程,主要内容为土方排碱、绿化给水、苗木种植及部分市政设施改造维修等。以上道路全长约4.3公里,绿化总面积约15万平方米。 计划投资:56943096.08元(伍仟陆佰玖拾肆万叁仟零玖拾陆圆零捌分)。 计划工期:100天。 第一标段碱土外运总量:30506m3;垃圾外运总量:962.6 m3 第二标段碱土外运总量:50240 m3;垃圾外运总量:68.53m3 第三标段碱土外运总量:15284.89 m3;垃圾外运总量:160.2m3 第四标段碱土外运总量:32933.47 m3;垃圾外运总量:37.09 m3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施工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内的工程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为四个标段。第一标段:太行山路(黄河路-K1+200),计划投资15178747.76元。其中市政部分计划投资8403839.08元,园林部分计划投资6774908.68元; 第二标段:太行山路(K1+200-南一路),计划投资19944479.01元。其中市政部分计划投资10355569.72元,园林部分计划投资9588909.29元; 第三标段:金乡路(太行山-西一路)和南侧支路(西一路-太行山路),计划投资10006026.53元。其中市政部分计划投资5369251.82元,园林部分计划投资4636774.71元; 第四标段:济宁路(太行山路-西一路),计划投资10373842.78元。其中市政部分计划投资5617209.37元,园林部分计划投资4756633.41元。 监理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内的工程施工及全部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本项目监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施工第一标段、第三标段工程监理,计划投资660000.00元; 第二标段:施工第二标段、第四标段工程监理,计划投资780000.00元。 本项目施工共四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投报符合条件的所有标段(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贰级资质的必须同时投四个标段;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叁级资质的必须同时投第三标段、第四标段两个标段)。开标现场抽签只能投一个标段,只能中一个标段。 本项目监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投报两个标段,只能中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施工招标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贰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园林项目经理专业壹级资质,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次施工第三标段和第四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叁级(含)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园林项目经理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专业注册监理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2016年12月14日至2016年12月21日进行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进入东营市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打印投标报名凭证。 注:①投标人已报名建造师(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得变更; ②投标人所报项目部人员除材料员以外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者,投标人自行关注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建设信息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网站等媒介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新区2号楼 邮 编:257000 联系人:梅梦晗 电 话: 0546-8260860 手 机:18954660835 电子邮件:dyqcgjyl@163.com 政府采购机构: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地 址:东营区新区宁阳路55号3楼 邮 编:257000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546-8270152 电子邮件:dyq8260052@163.com 监督机构:东营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公证机构:邀请东营市黄河公证处公证 监督电话:0546-8203692 技术支持:13561056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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