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通许县咸平公园和咸平大道南景观带养护工程,项目业主为通许县农林局,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通许县咸平公园和咸平大道南景观带养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通许县咸平公园和咸平大道南景观带养护工程 项目编号:豫通财工程公开招标[2016]059号 2.2、施工地点:咸平公园:通许县上海路西侧、北阁路东侧、咸平大道南侧 咸平大道景观带:通许县咸平大道南侧 2.3、招标内容:咸平公园和咸平大道南景观带养护面积为180892㎡。(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工期:两年 2.5、质量目标:符合通许县绿化管养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3 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年检合法有效的证件; 3.4 项目经理:具有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无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 3.5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投标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查询申请、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6年12月14日至2016年12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到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人民体育场对面)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 (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文件时需携带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拟派项目经理职称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函,同时要携带拟投项目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申请材料一份(单独装订); 上述材料报名时带原件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的A4复印件一套(授权委托书留原件)(资料须装订完整)。 注:1、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单位拟定的项目经理应持职称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亲自参加开标会议,并现场核验身份;拟定的项目经理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投标。 5.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5.1投标人需要在报名时至投标截止三日前(以到帐时间为准)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2%的投标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为: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二楼开标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通许县农林局 联 系 人: 杜先生 电 话:13700785465 招标代理机构: 通许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 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人民体育场对面 联 系 人: 任女士 电 话: 0371-- 22305018 2016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