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广深铁路增城区环境整治工程(新塘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批复文号 穗建市政函﹝2016﹞2262 号 批复单位 无 招标人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根据穗建市政函﹝2016﹞2262 号要求,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现对广深铁路增城区环境整治工程(新塘段)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深铁路增城区环境整治工程(新塘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简工 联系电话: 020-8277201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020-8755401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32821156 三、建设地点:增城区新塘镇 四、项目概况:本次环境整治工程范围始于增城区与黄埔区交界处,至新塘镇塘美,全长8.88公里,总投资约2380万元。本工程共分四段实施: 第一段为增城区与黄埔区交界至广深高速公路之间,长约880米,招标内容包括:①广深高速公路高架桥底环境整治面积约10000平方米;②铁路两旁建筑物立面整饰约3000平方米;③铁路护栏外南、北侧纵深10-20米、面积约17000平方米防护林带改造提升。 第二段为广深高速公路至东江大道(含东江大道跨线桥及桥底),长约2.8公里,招标内容包括:①凤凰城大道跨线桥改造约50米,含桥身、桥底粉饰约820平方米,栏杆改造100米,防抛网改造约40米;②凤凰城大道涵洞桥身、桥底粉饰约500平方米;③东江大道跨线桥改造约80米,含桥身、桥底粉饰约3250平方米,栏杆改造160米,防抛网改造约80米;④周边建筑物立面粉饰约3000平方米,围墙改造约1000米;⑤铁路栏杆外南、北侧纵深5-10米、面积约10000平方米绿化改造。 第三段为东江大道至荔新大道(含荔新大道跨线桥及桥底),长约2.6公里,招标内容包括:①荔新大道跨线桥改造约100米,含桥身、桥底粉饰约4000平方米,栏杆改造200米,防抛网改造约100米;②铁路栏杆外南、北侧纵深5-10米、面积约20000平方米防护林带改造提升;③新新大道桥底绿化550平方米;④荔新大道桥底绿化1150平方米。 第四段为荔新大道至塘美村,长约2.6公里,招标内容包括:沿线建筑物立面粉饰约3000平方米,围墙改造约1000米,铁路栏杆外南、北侧纵深5-10米、面积约10000平方米防护林带改造提升。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项目编号: JG2016-9480 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3.1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补勘等水文地质勘察工作。 3.2设计部分 3.2.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3.2.2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3.3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包括:根据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纸、经区财政评审机构审定的工程量清单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进行施工。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具体内容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3.4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2008年版《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4、计划工期: 4.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完成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2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4.2勘察工期: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1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4.3施工工期: 90日历天竣工,从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 包含勘察设计各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放线、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投标报名、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6年12月16日至 2016年12月 20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6年12月21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6年12月27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指定窗口 注:1、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不少于30天)。 2、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间内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报名文件: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需共同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详见附件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投标担保、投标报名费、招标文件费用: (1)投标担保:4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由主体单位基本户转出。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由交易中心收取。 (3)招标文件费500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并开据收款发票。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施工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或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 4.2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4.3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注:按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在报名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2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须具备市政、桥梁或道路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以上;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6、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或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办理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①资格审查时,通过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②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证明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但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证明,可登录区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查阅办事流程,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33号,咨询电话:020-66267966。 十三、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资料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四、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五、费用。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380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0.169761万元;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36.536672万元;施工投标最高限价为 2223.293567 万元)。 2、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勘察费的招标控制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费用结算时,以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为准,费率浮动率必须与投标时所报的费率一致。 3、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工程设计费的招标控制价。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费用结算时,以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为准,费率浮动率必须与投标时所报的费率一致。 4、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中标后,中标单位根据经审定的方案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文件分别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报送招标人或广州市增城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施工进度款支付及结算的依据。 5、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设计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6、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7、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六、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十七、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电话:020-82772011 ;地址: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38号。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gz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九、其它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IC卡、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企业IC卡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的情况。 4、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16年12月 15日 发布人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