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6145 开标时间:2017-01-12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榕城港务发展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南台岛滨江绿化工程(湾边大桥-马洲江段)第1标段(施工)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6]6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榕城港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榕城港务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台岛乌龙江沿岸三环西南段,环南台岛滨江休闲路湾边大桥至马洲江段防洪堤外; 2.2工程建设规模:环南台岛滨江绿化工程(湾边大桥-马洲江段)第1标段,本标段桩号为K12+360-K14;绿化面积约218589.46m2;本项目工程控制价约为41894911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范围:环南台岛滨江绿化工程(湾边大桥-马洲江段)第1标段施工,绿化面积约为218589.46㎡(桩号K12+360-K14)。工程内容:包括园林景观、园林绿化、给排水、电气安装、标识系统等工程(本次招标内容不包含地埋式变压器),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工程控制价约为41894911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标段划分(如果有):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城市园林绿化资质。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效的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2)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备注:(1)园林专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 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 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 业绩”要求: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 许中标 / 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 3.7.1投标人具备国内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和独立法人资格; 3.7.2投标人应在人员、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7.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于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也不得在同一合同段中同时获得监理和施工中标资格(本次招标定标顺序为先施工后监理,获得施工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单位,其关联单位不得推荐为监理中标候选人资格),如出现上述其投标均被否决; 3.7.4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5投标人不存在“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的”; 3.7.6投标人不存在“使用超过1个匿名报名号上传本单位投标文件的情形”。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榕建综[2009]43号文)及《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榕建综[2010]37号)。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22日通过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www.fzztb.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招投标系统(福州)客户端V4.5.1(软件可从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的下载中心下载)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2.1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 可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申请,招标代理单位将在投标人提出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施工图纸。每套施工图纸售价500元。 注:网上匿名报名服务咨询电话:0591-87585006。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捌拾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④或银行保函形式。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榕城港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北路6号综合楼3层; 邮编:350002;传真:0591-87521997; 电话:0591-83733717;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8层 邮编: 350003 电子邮件: 58983148@qq.com 电话:0591-87819706 传真:0591-87819706 联系人:林工、何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
监督部门: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 点: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 话:0591-87598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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