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云浮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增绿提质工程(市人民广场及周边增绿提质工程) 批复文号 云发改资[2016]40号 批复单位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云浮市城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云浮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云浮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增绿提质工程(市人民广场及周边增绿提质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云浮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增绿提质工程(市人民广场及周边增绿提质工程)已经云发改资[2016]40号立项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云浮市城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资金来源由云浮市财政统筹解决,并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云浮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增绿提质工程(市人民广场及周边增绿提质工程) 2.2建设地点:云浮市云城区市人民广场及周边。 2.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对市人民广场及周边绿化进行提质改造(具体范围详见施工图纸)。 2.3.1项目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284225.73元。 2.3.2建设规模:对市人民广场及周边绿化进行提质改造(具体范围详见施工图纸)。 2.3.3建设内容:按设计图纸的要求对项目范围的部分乔木、灌木、地被进行清理;安装喷灌设施;回填种植土并整理地形;增加色彩绿篱;组团景观;重新种植乔木、灌木、地被;养护6个月等。 2.4资金来源:云浮市财政统筹解决,并已落实。 2.5计划工期:施工工期要求50个日历天;施工完工验收合格后养护期180天。 2.6 招标范围:按云浮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增绿提质工程(市人民广场及周边增绿提质工程)图纸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或以上资质,且未被有关部门明令取消投标资格或暂停承接业务的独立法人单位。 3.2 派驻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类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出前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3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的网页打印件。 3.4 财务要求:2014年至2015年财务状况报告(三表一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投标人为当年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3年至今承担过不少于两个合同金额一百五十万或以上的园林绿化类工程项目。 3.6 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进行贿赂犯罪档案查询,并持该院出具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文件。 3.7 投标人在报名前必须到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用信息库录入,并网上公示,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并截图公示网页),对未办理企业信用信息库录入的企业(投标人),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受报名投标。 3.8 投标人在人员及其他方面应满足本项目的要求。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3 日,工作日9:00-11:00,15: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浮市城中路11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4.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以下报名资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参加报名,并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报名资料提供全本复印件一式二份,所有原件须进行核查。投标人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自行编写封面(注明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联系人、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4.3.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3.2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 4.3.3 派驻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园林类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出前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3.4 2014年至2015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三表一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投标人为当年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4.3.5 投标人2013年至今承担过不少于两个合同金额一百五十万或以上的园林绿化类工程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复印件;(时间以验收报告为准) 4.3.6 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进行贿赂犯罪档案查询,并持该院出具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文件复印件; 4.3.7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的网页打印件。 4.3.8 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用信息库录入网页公示截图打印件; 4.3.9 如是法定代表人为获取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3.10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为获取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3.11 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投标人的授权代表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投标人员证(证明),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注: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前须办理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员证,否则交易中心将不受理其投标业务)。 4.3.12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4.3.13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500.00元整,售后不退,不购买者,投标无效。同时须缴纳报名费人民币100元。图纸售价人民币 1000 元,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购买,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1日09:30分,地点为云浮市城中路11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建设工程交易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及密封不满足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浮日报》、《广东建设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督网、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相关后续信息将在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和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并以该网站发布为准。 招标人:云浮市城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66-8829106 招标见证单位: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66-881906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简先生 联系电话:0766-8836186 发布人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