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炎陵县湘南起义旧址群——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第一团团部旧址洣泉书院保护修缮工程招标
信息编号: 2696135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湖南
工程名称:

炎陵县湘南起义旧址群——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第一团团部旧址洣泉书院保护修缮工程招标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炎陵县洣泉书院保护修缮工程已由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炎发改招【2016】2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家专项修缮资金。招标人为炎陵县文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炎陵县洣泉书院保护修缮工程

2.2 建设地点:炎陵县新市街02—4号

2.3 规 模:总占地面积2337.61㎡,总建筑面积3013.76㎡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不改变原有风貌,修旧如旧,达到文物部门批复的设计方案要求和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的有关规定实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次修缮范围为湘南起义旧址群 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第一团团部旧址洣泉书院,包括西斋舍、中路门房、中路讲堂、中路寝堂、东斋舍文物建筑的保护修缮(具体详见设计方案及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2 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壹级资质(业务范围包括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省外企业必须提供在湖南省文物局的备案证明;

3.3 具有省级(含省级)以上文物主管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相关的安全生产许可(处于有效期内);

3.4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指定相关机构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从业范围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指定相关机构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共5人。施工员、安全员及质量员必须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或省级(含省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相关证明。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元);

5.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须在2017年1月9日17:00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炎陵县洣泉书院保护修缮工程”,若因未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以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此时间到账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标保证金账户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4316 1200 0018 1501 2794 3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办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的本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证件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资质证书副本;④具有省级(含省级)以上文物主管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相关的安全生产许可(处于有效期内);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⑥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⑦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证书或证明及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⑧湖南省文物局的备案证明(仅省外企业提供)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7楼)购买招标文件;

6.2以上各项资料报名时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6.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4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形式发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二段29号湖南省价格信息市场),具体以大厅指示牌为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项目招投标接受炎陵县旅游和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全过程监管。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炎陵县文物局

地 址:炎陵县新市街02—4号

联 系 人:潘军平

电 话:13974190798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7-8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8670373038 


报名期限: 2016/12/20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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