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淮园区长阳路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1、江苏宁淮现代服务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宁淮园区长阳路景观绿化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进入招标阶段。现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请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按本公告的要求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宁淮园区长阳路景观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北起南苑路,南至农科路(具体以规划选址意见为准); (3)工程规模:道路全长714米,路幅宽3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 (4)招标范围:长阳路道路绿化工程施工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5)计划工期: 50 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 (5)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或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说明:①“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②如为第(2)种条件中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和原合同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③如为第(2)种条件中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和原合同工程停工证明。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④如为第(3)种条件的须出具由本项目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签署发出的相关证明。 ⑤第(2)种或第(3)种条件的拟派项目经理未能出具上述证明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视为不满足本项要求。 ⑥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限制原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的期限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子以公告,备案时间或者限制原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的起止时问应当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的公告时问一致,不一致的以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的公告(投标人提供公告网页链接)时间为准。 (8)市场准入:企业取得经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的淮安市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或淮安市单项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 (9)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6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6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报名、交费及其它注意事项: 本工程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同时进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申请人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请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 12 月 21 日至2017年 1 月 5 日登陆淮安招投标网(www.haztb.gov.cn)“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5元),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与网上投标。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季望之联系,电话:18652303811。 8、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 1 月 6 日下午14 时 00 分,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 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省四号文)进行评标、定标,详见招标文件。 10、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11、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淮安招投标网。 12、本公告的发布时间:2016年12 月 21日至2017年 1 月 5 日。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淮安市清浦区北京南路199号 联系人:孙主任 电话:0517-89892600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济南路3号 联系人:顾工,陈工 电话:0517-83708896(809) ,13901405940 传真:0517-83708896(888)
招 标 人(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监管部门备案:
2016年 12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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