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 偃师市城市管理局 的委托,就偃师市首阳新区夏都大道(永宁路--太和路)景观绿化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积极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偃师市首阳新区夏都大道(永宁路--太和路)景观绿化工程 1.2招标编号:偃公采【2016】043 1.3项目编号:HNCA2016-YS032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建设地点:偃师市夏都大道建成段 2.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夏都大道建成段(永宁路--太和路)中分带、侧分带、路两侧景观绿化,其中:中分带、侧分带绿化面积5746㎡;路两侧绿化面积17816㎡,节点、园路面积3990㎡。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预算资金:3954192元;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2.6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养护期1年;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夏都大道永宁路--太和路(路两侧)景观绿化工程;二标段为夏都大道永宁路--太和路(中分带、侧分带)景观绿化工程。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按标段先后次序确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贰级资质(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4投标人需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一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 3.5本公告发布之后的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四、报名及竞谈文件获取: 4.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0日至2016年12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报名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首阳新区中州东路浙江大厦西北配楼)。 4.3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地点:同报名时间和地点; 4.4报名注意事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及项目经理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到现场报名: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劳动合同及身份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备注:1、报名时须提交以上要求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每标段(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4.5招标文件工本费:800元/标段,图纸费用500元/套,报名时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月10日上午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首阳新区中州东路浙江大厦西北配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偃师市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谭先生/袁女士 联系电话:13603885066/13592053013 地址:偃师市华夏路18号 代理机构: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18137735398 邮箱:chenganys@163.com 地址:偃师市华夏路44号颐祥苑西单元302室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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