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平远县兴隆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 批复文号 平发改审字【2016】221号 批复单位 平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平远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梅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远县兴隆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已由平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审字【2016】22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远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建设一条长约360米、宽16米的标准市政道路,及在道路两边配套建设给排水、路灯、绿化、交通、综合管线等工程; 2.2招标范围:建安工程(按设计文件内容); 2.3预算造价:约413.82万元; 2.4工程地点:平远县县城; 2.5建设工期:90个日历天; 2.6承包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价合同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符合任职条件的公路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省外投标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承担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投标人报名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公开发布在该平台。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3.2信誉要求: 3.2.1 自2016年6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不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良行为处罚期限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2.2 处罚期限不在2016年6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报名截止时间范围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R本工程采取现场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原件(可从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如使用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的须同时提供单位聘书)复印件、或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的打印页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合同关系,以及近三个月由本单位购买的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的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6)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公布的信息截图; (7)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由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9)省外企业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10)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无其他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上述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交原件核查(资质证书副本除外),网页截图需加盖投标人公章,由拟派项目负责人亲自提交一式一份,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现场摄像录入信息系统查询备查。 4.2报名时间:2016 年 12 月 27 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平远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地址:平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二楼)。2016 年 12 月 27 日 16:00 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果将网上公告。 5、招标文件的获取 R到指定地点购买:合格投标人请于 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正兴路香榭丽花园12号店)领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8 日 9:30 时,提交到平远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平远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招 标 人: 平远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盖章) 办公地点: 平远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大院内 联 系 人: 曾先生 联系电话: 0753-8213882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办 公 地 址: 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正兴路香榭丽花园12号店 联 系 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753-2272111
日期:2016年 12 月 20 日
附件一: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致平远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本公司现承诺: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 、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 ,目前未担任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愿意按招标文件约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取消中标资格等,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发布人 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