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贤庠镇经三路(海上路至镇北路、纬四路至临港大道)道路工程(人行道及路灯基础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自筹解决,招标人为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象山县贤庠镇内; 工程造价:约95万元;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人行道铺装(不含塘渣垫层)、路灯管线预埋工程;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及拟派的人员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企业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有关企业备案情况按甬建发【2015】140号文件执行。 3.3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4 报名携带证件:⑴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⑵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⑶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⑷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备注: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2、企业介绍信的出具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有效。 3.5投标人抽签入围办法及数量要求: 当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在所有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中随机抽签入围15家单位;当3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15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购买地点: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象山县丹峰西路263-2号二楼)。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保证金:20000元,开标时出示,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6.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 12 月 21日—2016年 12 月 23日 16:30 时止(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象山县丹峰西路263-2号二楼)。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地 址:象山县贤庠镇 地 址: 象山县丹峰西路263-2号二楼 联系 人: 董敏 联 系 人: 吴程瑶 电 话: 13857419982 电 话: 0574-65787826 传 真: / 传 真: 0574-65787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