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金沙洲居住新城市政道路系统全面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
信息编号: 2697058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金沙洲居住新城市政道路系统全面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金沙洲居住新城市政道路系统全面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标 单 位: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期:201610


金沙洲居住新城市政道路系统全面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5113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现对金沙洲居住新城市政道路系统全面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金沙洲居住新城市政道路系统全面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联系人:况工联系电话:020-83908087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20-8197121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庞工联系电话:020-82165699、1592037706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2886622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居住新城范围内


四、项目概况:对金沙洲居住新城金沙洲路、彩滨北路、彩滨中路、彩滨南路、沙凤一路、博学路及宏词路等道路的车行系统、人行系统、交通管理系统、管线系统、照明系统、公交系统、环卫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金沙洲大桥A2引道下穿车行隧道(隧道起点里程K0+520~K1+015)破损进行修复。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项目编号:JG2016-2754 


2)招标内容:本工程招标内容为对金沙洲居住新城市政道路系统全面提升改造,主要包括金沙洲大桥A2引道下穿车行隧道(隧道起点里程K0+520~K1+015)破损进行修复,金沙洲路、博学路、宏词路、彩滨南路、彩滨中路、彩滨北路、沙凤一路等七条主干道,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道路人行系统(侧平石压条、人行道铺装、非机动车道铺装、树穴、车止石等)、人行道上的管线井盖、环卫系统及人行地下通道进出口雨棚进行提升改造,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3)建设规模:对金沙洲居住新城金沙洲路、彩滨北路、彩滨中路、彩滨南路、沙凤一路、博学路及宏词路等道路的车行系统、人行系统、交通管理系统、管线系统、照明系统、公交系统、环卫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金沙洲大桥A2引道下穿车行隧道(隧道起点里程K0+520~K1+015)破损进行修复,隧道全长495m,其中暗埋段长151.245m,敞开段长343.755m;暗埋段结构型式为单箱单室结构,隧道结构净宽9m,净高5.7m,隧道断面面积51.3平方米。


4)招标控制价:61367906.90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日期(含本日):


公告发布时间:201612 22 00 00 分至201612 28 23 59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6 12 22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612 28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公告发布之日起同时接受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不得少于5日。备标时间从第一份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计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不足5名时,招标人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所需资料及相关费用: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报名窗口。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3)报名费及招标文件费: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5、投标人自2013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含有隧道最大断面面积不小于34平方米的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或隧道工程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需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业绩在企业库的网页打印页)。


(2)单独招标的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6、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8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资格审查文件组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3908058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95-197号房地产大厦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招标单位: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6 12 月 21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本次投标活动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


二、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三、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五、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或无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业承包招标项目)。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六、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按招标文件规定亲自签到。


八、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十、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解释负责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如有)。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报名期限: 2016/12/22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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