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山公园南入口景观工程 2016年12月23日 招标编号:晋政施招20161222106 开标时间:2017-01-20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名称: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晋政施招201612221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八仙山公园南入口景观工程已由晋江市人民政府以晋政文[2010]14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晋江市八仙山公园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总造价为553.425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系八仙山公园南入口景观工程,位于梅岭街道。主要施工内容为土方工程、园路铺设、木栈道、砌筑景观墙、新建廊架等景观建筑及管理房等建筑工程,给排水(最大管径为DN150)、照明安装工程,苗木种植与养护工程等。其中管理房的建筑面积为73.65㎡。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53.4250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0个日历天,苗木养护期为一年(半年成活养护,半年日常养护);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沥青路面60天,景观铺设60天,建筑工程(管理房)80天 ;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园林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标准,并达到 合格 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 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适用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因本招标项目的专业类别未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实行评价,所以所有投标人综合信用评价折分系数均为1.0000。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要求。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晋政办[2015]204号)规定:本项目在核发中标通知书前,施工企业必须按文件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 3.9. 根据《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诚信红黑榜制度的通知》(晋建综[2015]26号文)规定:列入黑榜的企业在黑榜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我市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主导或控股)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执行泉建交易[2009]7号。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12月26日 08 时 00 分至2016年12月30日 18 时 00 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3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请向招标代理机构预约订购,图纸另计,售后不退,订购图纸预约电话:0595-85899307。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账户(开户名: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分行,帐号:424758379456)。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合同段投标保证金11.06万元人民币(下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应注明工程招标编号;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6.4.若联合体投标的,须通过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本省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的,可以使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01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电子标书软件进行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并将此电子投标文件存入U盘装入密封信内备用(信封上应标注投标人名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投标人在交标截止时间前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签到(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城市展馆二楼),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jjce.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晋江市福隆商业广场一期新街135号二层商场;邮编:362200 ; 电子邮件: / 电话:15160361995;传真: / 联系人:小谢。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金明花园F幢9-10梯3层,邮编:362200; 电子邮件: / 电话:0595-85899307;传真: / 联系人:小林。 监管部门: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 电话:0595--85684406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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